在针对
贪污受贿罪进行
刑事追诉时,其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主要取决于该种
犯罪行为所被判处的法定最高
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若所面临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且在经过二十年的时间后仍未被
提起公诉,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已经超过了
追诉时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如需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则可依法延长
追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