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毫无知情且并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现金提取活动,一般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帮信罪主要是针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支持与帮助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并未从其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往往无法满足该
罪名的所有构成要素。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