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年仅15岁的青少年若犯下
绑架及杀人罪行,依法仍会被认定为罪犯;
然而,鉴于其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因此针对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项严
重犯罪而言,并不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以及学校有义务对他们进行严格管教,必要时,政府亦有权采取收容教养措施,以期通过教育与矫治手段,纠正其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