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职务侵占犯罪时,需明确指出,这主要源自于各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内部的工作人员,在职务履行过程中,运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财产擅自占为已有,并且达到一
定金额以上。
然而,运营亏损并不能被视为这种
违法行为。所谓经营亏损,乃是正常商业实践中所常见的风险因素,并不能简单地对应为
非法占有。若是因为经营者缺乏合理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导致经营状况不佳,从而出现营运亏损,那么这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