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取保候审,其实施的手段和过程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三方联手决定,并最终由公安机关执行落实。只要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了相应的
取保候审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无论是
犯罪嫌疑人本人还是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都有权利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而这个申请的范围并不受地域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