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该
罪名中,若某特定个体知晓其行为将被用于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却仍然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上的支援,抑或提供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在内的各类帮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其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罚款或单一
处罚的严厉制裁。
然而,倘若涉及的
犯罪金额庞大,例如达到170万元这样的数额,那么就会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
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