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特定时期内,若
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的限制条款进行日常活动与工作安排,例如自主创业等事宜,则是被法律认可并许可的。但是必须要
保证此举不会对案件侦破以及
司法诉讼程序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故而,只要创业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只要创业活动不违反上述规定,即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