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期限的设定并无硬性的规定,其时限主要依据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
民法院所处理案件的实际需要来进行裁量与设定。实际上,案件的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不宜过长,通常不会超出12个月这个范围。
然而,能否对
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以及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限则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涉案情况的恶劣程度,对其本人和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严重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