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主要涉及未经法定程序而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类行为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擅自设立监狱、实施
绑架、不当
拘留以及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
羁押等。当
行为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明知自己并未具备合法的拘留、
逮捕理由,却仍然故意实施以上行为时,便有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