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20周岁的
刑事案件疑犯或被告人有权提出申请,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之中,取保候审享有严格约束力,只适用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自受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
刑法,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员,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因此,年龄并非取保候审的硬性限制条件,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上述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