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一般需要
当事人亲身参与,然而,是否确实必须由本人亲自出席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别或个案具体情形而有所变化。普遍来看,当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获得许可之后,他们需要前赴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其中包括签署
保证书等环节。假如因为个人健康状况或者其它合理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有可能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和律师的协助才能够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