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以及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行为,如果其破坏程度足以导致这些交通工具出现倾覆或毁坏的潜在风险,但尚未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实质性威胁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然而,当破坏行为已经给上述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及易燃易爆设备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并对
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危害时,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