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指出,对于国有企业渎职行为,行为者理应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惩罚。
然而若在这一前提下,国有公司或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极端缺乏责任心、擅权乱为,从而酿成国有公司或企业
倒闭、严重亏损,乃至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其将被施以更为严厉的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