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如因疏忽或
故意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已满14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而言,法律应给予其适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当这些
未成年人的年龄未达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即16周岁时,如果未经法院判决确认有罪,则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由他们的家长或
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管束和教育;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专门矫治教育。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