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情节特殊较轻的
犯罪嫌疑人,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处罚措施。
其中对于
当事人在三年以下范围内的
量刑起点及对应的
基准刑具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首先,在
聚众斗殴行为中,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设定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作为量刑的起点。
其次,对于因聚众斗殴引发的其他因素如受害者的数量、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其他影响案件性质的
证据,应考虑并增加相应的
刑罚量,以此来确定最终的基准刑。
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每增加一名
被害人遭受轻微损伤的情况,案件被告人将面临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增加;
(2)如果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受
轻伤一级,那么被告人将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的刑期;
而若每增加一名
轻伤二级的被害人,则会使被告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当参与此类冲突的参与人员单方达到三人或双方总人数超过五人时,每多增加三名参与者,案件被告人的刑期将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4)对于
斗殴事项的发生次数而言,每增加一次,案件被告人的刑期也将相应增长,通常是一年到两年之间的浮动;
(5)关于该类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的影响,如果引发的直接
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了1000元以上,将会导致被告人面临每个1000元的刑期递增;
(6)如果该类事件引发了社会秩序混乱,那么案件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加重;
(7)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判断刑罚力度的情况,那么这些因素也将作为刑罚量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