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某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产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的,则其行为可被视为“
数额较大”;
而对于个人通过
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产高达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的,那么该行为属于“
数额巨大”。
如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他
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所获得的诈骗收益全部归单位所有,那么
诈骗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
2.当个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产超过人民币500,000元时,这将被视为“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
虽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衡量诈骗
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
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