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在三十日内未能作出理赔决定并向我方反馈情况,则我方可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
保险法》之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须于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明确的审核结果。一旦保险公司作出不予以理赔的决定,应立即给予我方以
书面形式告知,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我方即可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