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或以上,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
刑事立案侦查。
2、对于诈骗
犯罪案件的
立案标准,主要规定如下:
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3,000.01-10,000.00)之间者,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骗取金额高达人民币叁万元至拾万元(30,000.01-100,000.00)之间者,则被视为“
数额巨大”;
而当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1)时,便可被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
罚金;
若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
关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单
处罚金等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具体情况如下:
若诈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则仅需处以罚金刑;
若诈骗金额介于人民币肆仟元至伍仟元(4,000.01-5,000.00)之间,则应处以
管制刑;
若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则应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且每增加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1,670.00),刑期即增加一个月;
若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则应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且每增加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刑期即增加一个月;
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原拟判处
拘役刑罚的,将升格为有期徒刑;
原拟判处管制、罚金
刑罚的,也将升格为拘役刑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