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以及向他人提供劣质药物的行为,若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此类
违法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如果其后果更加严重,
犯罪者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对于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明知所提供的是劣质药物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