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害者遭受
合同欺诈时,是有权利进行
报警处理的。
若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侵占之目的,在签署和执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
当事人财产,其数额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该
受害人便可依法向
犯罪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经济侦查大队提出
报案申请。
同时,受害人务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搜集相关
证据,以期助力于合同
诈骗罪立案及侦破工作的顺利开展。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