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构成
故意损毁财物罪所需达到的具体金额并没有进行明确定义,因此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衡量标准亦有所不同。
就我省而言,在评价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时,“
数额较大”通常被定义为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
而“
数额巨大”则是指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若
行为人触犯了故意破坏财物罪,根据其
犯罪情节轻重,可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即福建省内的标准为一万元至五万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处罚;
(2)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同样以福建省内的标准为一万元至五万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毁坏
私人财产,致使他人精神失常;
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导致企业停工或经营活动暂停,给社会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
以及采用极端恶劣的手段进行破坏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