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任何人士如有
伪造、篡改、买卖或通过盗取、抢夺等方式毁坏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面临
处罚金的
刑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受到
罚金的惩罚。
此外,对于那些利用伪造手段制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乃至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犯罪嫌疑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那些伪造、篡改、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的罪犯,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严厉惩处;
若
情节严重者,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之间,并同样面临罚金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