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产品上施加
商标,却不触犯任何
侵权行为规定的话,则不构成
商标侵权的指控。
然而,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类的行为,便将被视作商标侵权:
未得到
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同意,在同一种
类别的商品或者与该商品相似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与该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等等。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