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造
伪劣商品罪行的既遂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是确定已构成该
罪名的全面完结状态,则通常会判处被控者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给予
处罚金的额外惩罚;
其次,若其所涉及的销售额在20至50万元之间,被控者将会面临2至7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销售额达到50至200万元之间,那么被控者则将遭受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的双重惩罚;
最后,当销售额到达200万元及以上时,被控者将可能承受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及处
罚金或
没收财产这样的沉重后果。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