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因车辆驾驶人
逆向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行为人为本次意外所造成的
道路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性,来决定并确定其在本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行为人事先的行为意图及其造成事故的程度和严重性,可以将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粗略分割为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者、需负
主要责任者、依法承担
事故同等责任者,及只需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者,或者无须承担事故任何责任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