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行业的资质要求相对较为简便明晰。
依据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法》,我们察觉到国内的对外贸易权限已经广泛地开放普及,无论是
法人实体、其他组织抑或是个人,都能够自主参与和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在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领域亲自操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们,只需要向国务院所属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他们授权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便可,并不需要额外的特殊资质。
《对外贸易法》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
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