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相关法律
量刑规定如下:
倘若
犯罪者采用
伪造、篡改等非法手段制造或者变更有价证券,进而实施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是在行为过程中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则应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缴
交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而符合结果规模较大亦或是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
罚金;
至于法律上所定义的结果规模中等的一般有价证券诈骗案件,那么依照相关
法规应予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措施,同时缴交罚金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