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公司
欺诈案中,对于
从犯,若其符合如下取保候审的特定标准,便可依据法律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若被告人可能被判以
管制或
拘役等轻微
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单独适用其
附加刑的情况下;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事责任,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状况;
第三,当被告身患
重大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或者处于怀孕阶段或正在为婴儿哺乳的女性,同样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免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最后,若被告人已经服完
羁押期限并且案件仍未审结,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