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民事主体向政府部门提出
损害赔偿之诉求,可选择在提起
行政诉讼或者
行政复议过程中一并提出,亦或在
诉讼或复议终结之后再行向负责
赔偿事务的机构另行申请。
责任机关自收到上述申请之日起,需在两个月内对此作出予以赔偿抑或不予赔偿的确定。
对于最终决定给予赔偿的情况,相关部门必须编制书面的赔偿决定书,并且须在十日之内将此决定书送达至赔偿申请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
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
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