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致使金融票证有
伪造行为的
行为人来说,其须承担的相应
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节之一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罚款,甚至可能是单
处罚款;
若情节恶劣者,则将面临从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并同时处以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犯罪分子,需要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
刑罚,并且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甚至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
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