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驾驶员
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交强险通常情况下并不提供理赔。
仅仅会在有限的责任范围之内,支付紧急救治所需的相应费用。
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驾驶员尚未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或已经醉酒,那么交强险将自动排除在外,并不予以提供任何形式的理赔服务。
同时,根据规定,交强险还可以在特殊情形下,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度内代垫急救费用,但有权在
事故处理完毕后,向肇事
当事人进行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