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法中,对于普通类型的
保险合同,保险人的法定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而针对人寿保险合同,其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主张保险
赔偿或支付保险金时的法定诉讼时效,同样也是两年,这一时效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
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他们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