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约定,如
机动车损失系由第三方向曲人员故意损毁所致,则该类情形不属于
保险理赔的范围之内。因此,当机动车不幸遭受他人蓄意破坏时,保险公司通常将不予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若此现象属实,应当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具备申请
保险索赔的资格。如涉及到
刑事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若仅为
治安违法行为,则需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无论何种情况,保险公司均不会对人为故意损毁的机动车进行
赔偿。若您遭遇此类事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和指导。
《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