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情形,当人
民法院接收到
起诉状之后,经过审核判断,如发现该诉求具备提
起诉讼的基本条件,将在七天之内下达
立案通知书;而如果审查发现其并不符合
起诉条件,亦会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以
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
至于
简易程序的处理时限,为期三个月,而对于普通程序则设定为六个月作为
一审判决期限。
二审方面,一般也须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结果。依照第
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算,在六个月以内完成结案工作。若存在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需经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但若仍需继续延期,则必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并可再次延长三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