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未能进行合理理赔,而
被保险人或权益受侵害方决定提
起诉讼时,则需注意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此类
纠纷的
诉讼有效期为三年,超出此期限并未
提出诉讼请求的,将丧失
胜诉机会。在此期间内,倘若保险公司已获得时效之
抗辩权,那么在投保人或受害方提出
诉讼请求后,保险公司便可依据该抗辩权向法院申请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