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轮胎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属于
汽车保险所承担的理赔责任范畴之内,其原因在于此项操作被广泛理解为常规性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非因
意外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害。
然而,当轮胎遭受损害是由诸如碰撞之类的交通事故引发时,保险公司则有可能依据具体情况进行
赔偿处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里的“财产损失可能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轮胎损坏。但具体情况需参照
保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