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所造成的理赔事宜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最终结果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种种情节。举例来说,如果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发生了事故,例如因车主误操作而引发的车辆与其他交通工具甚至是行人之间的冲突,那么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予以理赔。
然而,倘若事故的发生源于驾驶者的过失行为,并且在此种情况已被投保条款明确排除在外,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无法给予相应的
赔偿,这一点还望广大车主朋友们能够引起足够重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份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细则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应该以实际签订的
保险合同为准绳。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