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通事故中的
行为人属酒后驾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具体而言,倘若涉及到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且双方所签订的
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了
酒后驾车属于免赔事项,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
赔偿。反之,若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对酒后驾车作出任何规定,或者即便涉及到强制性交强险,但由于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遭受损失的一方来说,他们仍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时,他们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合同以及酒后驾车的肇事者均作为共同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