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未挂牌的汽车仍然可以进行理赔操作。对于尚未悬挂正式号牌或持有临时号牌的新车而言,如果发生事故,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内,但是商业险却可能会拒绝
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