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机动车未能按时进行年度检验,在此情况下如若遭遇交通
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法定的强制性保险范围内负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该项免赔条款,那么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在商业保险(例如
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的
赔偿限制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而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履行其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仅有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即交强险)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赔偿,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则无法获得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