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所载女的地址部分,
当事人既可依照其
身份证上所示之地址填写,亦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填写。
离婚协议书乃指男女双方在
感情破裂且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制定的关于
解除婚姻关系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的书面协议。
通常包含如下几项重要内容:
1.有关男女双方基本身份资料以及领取
结婚证书的具体时间,以及明确表达自愿
离异的意愿;
2.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对于财产归属和
债务偿还责任的具体落实方式;
3.清晰定义男女双方关于
子女监护权及相应
抚养费用支付责任的分配方式;
4.男女双方需签署该协议,并指定协议生效日期。
若男女双方经
协商一致,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前往任一方的常住
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的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对
申请离婚者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申请人询问其相关情况。
若确认申请人为真实意愿主动
离婚,并且已经对涉及子女抚育、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的话,则应当场给予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
离婚证书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