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犯罪嫌疑人作出正式
逮捕决定之后,家人应当迅速地选择并委托适宜的律师进行会面及查阅案宗资料,同时积极行使辩护权,以便尽可能争取到最佳的处理结果。
律师能够在最早阶段深入参与
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明确告知他们所拥有的权利,确定是否遭受过任何形式的
刑讯逼供等不当待遇,代替犯罪嫌疑人提交
申诉函和投诉报告,以及进行取保候审或有条件的变更
自诉等措施的请求。
此外,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同样有能力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及法律条款,提供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犯罪初级或应当减轻、免除他们
刑事责任的详实资料与专业建议,以此来实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益和其他应有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在整个侦查程序期间,唯有律师才有资格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交谈。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