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可订立协议禁止转让,即
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债权整体或拆解后的部分转让予第三方,但以下情况为例外:
(1)依据债权本身特性而不能进行转让;
(2)合约双方按约规定禁止转让;
(3)受制于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
在合约中订明非金钱债权不得进行转让的条款,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无约束力。
至于金钱债权是否能够转让,同样需遵守合约约定及相关规定,不可损害第三方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