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下列情况皆可被判定为严重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首先,假设交通事故已经明确发生,而与事故有关之人驾驶车辆或弃置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
当事人自认对于事故并
无责任,进而驾车迅速离去,这种做法也将被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
再者,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诸如
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等重大嫌疑因素,即使在
报警之后仍未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法定义务,或者在弃车离开现场之后再度返回,同样会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此外,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尽管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却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且无缘无故地从医院离开,那么此种行径亦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然而却向伤者或其家人留下
虚假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便擅
自离开医院时,这样的行为将会被理解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如果在接受正式调查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避调查或者离开现场并且拒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如果有充分的
证据能够表明其实他们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此种情况也将会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