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属于个人
违法从事借贷行为:
1)金融机构从业者以高息吸引客户存款,而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
放贷款。
2)金融机构职员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为其私人关联人士发放贷款。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务之便,以银行信用背书,在不同机构间进行大额资金非法拆解及
担保证明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
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