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
徒刑通常应需永久性服刑而无法获释,然而对于表现出色者则有机会进行
减刑处理。
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所述,被判决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罪行的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若能做到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并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决心,或者具备
立功之行为表现的话,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对于判处于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其减刑后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三年这一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