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于父母负有无可推卸的
抚养及支持的责任。
因此,在父母步入老年阶段之际,子女们必须承担起为父母提供物质生活保障、日常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籍的义务,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特有的需求。
即使父母具备充足的财务资源,作为尽孝者,子女仍然应该肩负起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籍的责任。
假如父母积蓄不足以应对
医疗费用,那么子女们就理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已婚子女的配偶亦应积极协助他们履行
赡养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