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行为的惩治措施属于严格意义上的
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那些在行车过程中饮用酒精饮料以及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超过法律标准(即每百毫升20毫克)的驾驶人员,将暂时
吊销其所持有的6个月
有效期内的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1000元到2000元人民币之间的严厉罚款。
而如果这些驾驶员在饮用酒精之后仍然进行运营性的机动车驾驶活动,那么他们将会面临长达15天的
拘留惩罚,且罚款额度也升至5000元。
值得说明的是,以上提及的罚款与拘留均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