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他人威胁或逼迫的情况下所签署的
欠条,客观上仍然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书写的欠条可以被认定为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
欠条作为证实借贷各方之间确实存在
债务关系的确凿
证据,其签订过程中双方的意向表达应当始终保持真实与自愿。
如果其中某一方在签署欠条时出于被迫或压力而做出决定,那么这种行为便有权由法院宣布废除或者撤销。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