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乃一种性质为过失的
犯罪行为,然而故意为之者则不在其考察范围之内。
该
罪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违反了安全管理之相关规定及规范,从而引起了较为严重的
人员伤亡事件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违法行为。
二、关于“严重后果”这一术语,它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人身安全,又或是财产利益。
若此等重大责任事故已经达到了需要由
刑法予以责难和惩罚的严重程度,即意味着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要嫌疑人并非企事业单位,而应当是个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